近日,有群众反映海兴县很多药店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却对外违法销售一次性医用注射器,违法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药店长期来无人监管,大肆对外公开叫卖成风食药监局成了摆设,海兴县食药监局局长被指“在其位不谋其政”监管不力。
经走访了解,在海兴县汽车站附近有两家药店分别是(圣达药店)和(神农居药店),对外违法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任何人进店就可轻松买到注射器。走进这两家药店只要说购买5毫升的医用注射器,只见销售人员从柜台下面直接拿出来向本网出售,丝毫不介意被监管部门的查处。
本网共走访了8家药店,在这8家药店都可以轻松买到5-10毫升医用注射器。随后,本网来到海兴县食药监局,当表示想了解一下海兴县一共有多少家药店有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资质,周副局长只是一味的对着电脑不做言语,过了几分钟说:“我不清楚,你和负责这方面的梁主任说吧”。
梁主任在办公室说:“海兴县的药店都没有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资质”。
本网提供了8家违法销售三类医疗器械的药店名字,其中两家违法销售的视频梁主任和黄局长都在现场看了,看后梁主任表示会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会和本单位进行接洽。
众所周知一次性注射器如不加强管理对社会危害巨大,比如新疆针刺事件:一些民族分裂分子用一个小针头在群众中间制造出大恐慌,妄图挑起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激起全城市民的愤慨。另外还有不法人员利用注射器进行毒品注射,利用注射器进行艾滋病传播等等危害社会。
据相关专家介绍: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在销售时是配有针头的,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相关规定,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必须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而且在经营范围中必须明确可以经营3类医疗器械中的一次性无菌注射器,才能够经营。药店只办理了《药品经营许可证》而销售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属于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经营。
对于违法经营一次性无菌注射器的经营企业,药监部门将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其中(第三项明文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的,并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同时最高检也相继发文,对在编不干活、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国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射器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查制度,但是所有的制度在海兴县却成了一纸空文,食药监局工作严重缺失庸政、懒政导致药店违法销售成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和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做法,最终也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人们在关注诸多问题的同时不禁会问,如若不是媒体的监督举报药店要违法到何时才会制止?食药监局平时下去检查只是做样子骗工资吗?海兴县食药监局局长在局里又是起到怎样的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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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纪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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