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技术作为新兴的身份认证手段,得到不少商家和单位的应用推广。一方面,人们享受了技术带来的便捷高效;另一方面,人脸识别的泛滥应用也给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埋下了安全隐患。
7月2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属于侵权。
从规制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到明确商家不得用捆绑授权等方式强迫用户同意处理人脸信息,再到明确不能强制将“刷脸”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最高法此次出台的规定有望为民众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权威的依据。
记者:杨子春 王修楠 陈杰 吴雨晴(实习)纪楷坤(实习)胡竞婕(实习)李芃(实习)谷依凝(实习) 彭逸飞(实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