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发布关于在全市公共场所实施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联查的通告↓↓↓ 邯郸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场所实施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联查的通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市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尽快构建免疫屏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市将在全市公共场所实施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联查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8月20日起,全市办公楼宇、居民小区、医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三码”联查,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核实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二、各类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小区直接报送至社区居委会,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收集信息后统一报送至本地防控办,由本地防控办推送至未接种人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防控办,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和接种服务工作。 三、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原则上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不得参加。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属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具。 六、希望广大市民出入全市公共场所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联查要求,避免因接种新冠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的不便,请无禁忌而尚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尽快接种,确保应种尽种、早种快种。 请大家携起手来,一起努力,巩固全市来之不易的新冠疫情防控成果,共同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邯郸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邯郸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发布关于当前我市居民新冠疫苗接种事项的提醒↓↓↓ 邯郸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我市居民新冠疫苗接种事项的提醒 按照全省和我市统一安排部署,当前我市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正在有序高效推进。为满足广大市民新冠疫苗接种时限需求,更好地做好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鉴别判定工作,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凡是本人自觉有禁忌症而不能接种新冠疫苗的,请您携带好身份证、既往病历、诊断证明、检查化验单(近三月内二级以上医院就诊资料)等能证明您患有相关禁忌症的书面材料到居住地所属县(市、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鉴别判定,为节省时间可以提前预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相关专家组成的疫苗接种禁忌症审核专家组会对您进行集体会诊、评估和出具证明。 二、在疫苗接种禁忌症鉴别诊断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的需做相关医疗检查,无论诊断结果是否属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因相关检查产生的费用均由就诊的人员自行承担。 三、为方便我市居民新冠疫苗接种,我市对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门诊的接种时间进行了调整,统一延迟到22时(见附表),请您按照所在单位或社区的组织安排,统筹计划自己时间,做好个人防护有序前往相应接种点进行接种。 邯郸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