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4日电(于子茹)最高检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并发布最高检第三十三批指导案例。会上,最高检副检察长杨春雷表示,将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制度,构建完善日常检察、专项检察、巡回检察等多维度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体系。
社区矫正制度2003年开始在我国试点,2011年、2012年相继被写入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讼法,2020年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伴随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落地生根、逐步发展,检察机关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同步启动、深入发展。
“各地检察机关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社区矫正检察调查核实、证据收集审查、办理案件程序,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关键环节的法律监督。”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说。
侯亚辉介绍,检察机关主要是加强交付执行检察,防止社区矫正对象漏管;加强监督管理检察,尤其是对“重点类型”“重点罪名”“重点对象”的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活动进行重点跟踪监督,防止脱管;加强变更执行检察,及时对收监执行的提请活动和裁定、决定活动以及终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防止违法。
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脱管7727人,纠正漏管5855人,监督有关机关办理收监执行案件共2894人。
杨春雷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社区矫正创新发展。各级检察机关将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制度,构建完善日常检察、专项检察、巡回检察等多维度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体系,增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