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丛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条“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文件。
从该文件获悉,邯郸阳光超市万达店、旺客隆超市等单位因不合格食品被通告,详细内容如下: 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我区域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 一、1批次乌鸡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 (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乌鸡。被抽样单位:邯郸市阳光超市有限公司万达店。规格型号:计量销售。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邯郸市阳光超市有限公司万达店购进不合格乌鸡,产品检出不合格时已销售完毕。鉴于该企业购进该食品时履行了相关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监管部门依法决定对其免予处罚,不予立案。 · 二、1批次香蕉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 (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香蕉。被抽样单位:丛台区博阳日用百货食品综合店。规格型号:计量销售。不合格项目:吡虫啉项目 ·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经查,该超市购进不合格产品,产品检出不合格时已销售完毕。该企业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鉴于该企业购进该食品时履行了相关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决定对其免予处罚,不予立案。 · 三、1批次短绿豆芽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 (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短绿豆芽。被抽样单位:邯郸市丛台区旺客隆超市。规格型号:计量销售。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经查,该超市购进不合格产品,产品检出不合格时已销售完毕。该企业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鉴于该企业购进该食品时履行了相关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决定对其免予处罚,不予立案。 · 四、1批次韭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 (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韭菜。被抽样单位:邯郸市丛台区黄粱梦慈光超市。规格型号:计量销售。不合格项目:,腐霉利 ·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经查,该超市购进不合格产品,产品检出不合格时已销售完毕。该企业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鉴于该企业购进该食品时履行了相关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决定对其免予处罚,不予立案。 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8 【责编:谷秀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