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校园足球普及水平,奠定中国足球发展的人才基础,教育部1月16日发出通知,到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建设约2万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约30个校园足球试点县(区)。 通知要求,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遴选面包括各地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按省域内中小学总数的6%至8%进行总量控制,分3个年度完成,之 后每年按省域内中小学总量的2%、3%和1%的比例遴选推荐特色学校(含已有定点学校),及若干个试点县(区)。特色学校遴选将统筹城乡、区域和学校类 型,按高中、初中和小学1∶3∶6的比例合理匹配,适当向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 对经综合认定的学校和县(区),教育部将为其命名“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全国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并给予授牌。获选学校和县(区)可 以享有本地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招生、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并且给予教学、训练和竞赛、师资培训、选送学生培训等方 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