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河北讯 裴志勇 赵利红) 12月25日早上,交巡警邯山二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张宇带领民警,在陵西大街与和平路交通岗口执行早高峰勤务期间,严格按照大队缉查布控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对车辆“两客一危”交通安全检查工作。
7时25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冀DZ××××的校车由南向北经过陵西街交通岗口。在车辆等红灯时,民警敏锐的发现该校车司机坐在驾驶室内并未系上安全带,遂立刻走上前去对驾驶人进行检查。当民警迅速登上车手持执法仪向驾驶人走过去时,该校车司机察觉到自己驾驶车辆存在的问题,赶紧将安全带临时拉出一段搭在大腿上。民警明确指出其驾驶校车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就上路行驶,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处以50元罚款不计分的处罚。
面对处罚,驾驶人王某对自己的错误驾驶行为后悔莫及,表示以后驾驶车辆一定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决不再疏忽大意、忽视交通安全,犯不该犯的基本常识错误。 责任编辑 裴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