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裴志勇) 2021年3月22日上午10时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二大队四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派警:有群众举报在邯山区陵园路2号院发现有人偷电动车电瓶。四中队中队长张宇带领执勤民警李迎伟、史晓龙立刻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涉嫌盗窃电动车电瓶的嫌疑人已经被现场群众控制,其携带钳子、扳手、螺丝刀等涉嫌用于作案的工具散落在地上。通过现场群众民警了解到,嫌疑人起初面对群众指认推脱抵赖、矢口否认其盗窃行为。 民警调查得知,嫌疑人李某某,现住邯山区南顺街内4号,没有固定职业,案发现场人证物证证据较为充分。在民警认真严肃追问下,嫌疑人自知难以自圆其说、蒙混过关,承认了其盗窃电动车电瓶的违法行为,并在民警的劝诫下主动交代了其在邯山区贸东街道、渚河街道等多地实施的多次盗窃电动车电瓶的违法行为。 民警现已将此案移交至陵园路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责任编辑:裴强】 |